比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本土化构建
DOI:
https://doi.org/10.71411/rwxk.2025.v1i3.457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侵权, 比较法, 本土化构建摘要
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对于既有处于保护期限内的著作权的侵权风险。美国、欧盟和日本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权认定问题上有着长足探索并形成可借鉴经验。而在我国现有的著作权理论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行为既无法排除于“接触+实质相似性”的标准之外,也无法被纳入“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内,从而被认定为侵权,这与国家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方针背道而驰。因此,建议采用比较法视角,以实用主义思维平衡创作者权益与公共利益;通过优化和调整“合理使用”制度,构建“法定许可+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对既有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机制,推进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本土化构建。
下載
尚未有下載數據。
下载
已出版
2025-08-24
期次
栏目
法学
许可证
版权 (c) 2025 林立栩, 李锐晴 (作者)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
如何引用
比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本土化构建. (2025). 人文学刊, 1(3), 8-15. https://doi.org/10.71411/rwxk.2025.v1i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