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柏乡县烈女现象考论——以民国《柏乡县志》为中心
DOI:
https://doi.org/10.71411/rwxk.2025.v1i1.265关键词:
明清时期, 民国《柏乡县志》, 烈女现象, 女性地位摘要
民国《柏乡县志》收录明清时期柏乡县的203位烈女。这些烈女主要分为孝妇、节妇、烈女和烈妇,在此基础上所呈现出烈女现象颇具研究价值。烈女现象指在特定历史时期,女性为遵循封建礼教规范,采用多种方式坚守贞节的社会现象。透过现象能够洞察这一时期女性所深陷的困境:统治者借助旌表制度对民众加以教化,同时封建礼教视域下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观念进一步强化这一过程。为了家族的荣耀,地方宗族也极力宣扬女性贞洁观。此外,法律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对女性设置有歧视性规定。尽管烈女地位有所提高,但并未实质改变普通女性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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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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