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技術對公司法的挑戰及其系統性回應
DOI:
https://doi.org/10.71411/apbe.2026.v1i1.1747关键词:
數字技術, 公司法, 公司形態, 公司治理, 系統性回應摘要
數字經濟時代,人工智慧、深度學習模型、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演算法、區塊鏈等數字技術迅猛發展,並深度嵌入到公司治理當中去。數字技術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同時,也對建立在工業時代基礎上的傳統公司法理論框架與規則體系構成了嚴峻挑戰。其挑戰不僅限於公司內部管理,更觸及到了公司法律形態、股權交易和安全責任等根本制度。我國2023年修訂的《公司法》雖然在電子化表決、股東查閱權等方面作出了初步回應,但對數字技術所帶來的的深層挑戰仍顯不足。本文旨在梳理數字技術對公司法在公司形態邊界、數位化新形態、資本結構組成與公司治理模式這四大層面所帶來的核心挑戰,並提出需要構建一個融貫立法、司法、行政監管、公司內部治理及法律解釋的系統性治理格局和協同性法律體系,在鼓勵技術創新的同時,捍衛公司法的公平、問責、秩序與效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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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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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 2026 谈 蕭, 黃 寶瑩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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